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完全指南:2026 年管理單位必讀

很多學校總務、幼兒園園長、社區管委會在採購或維護遊戲場時,常會聽到「衛福部規範」「三年一驗」「TAF 認證」這幾個名詞。但翻開衛福部公告的《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》全文,幾乎都是法條式語言——讀完一遍,腦中還是一堆問題:到底要做什麼、誰來做、沒做會怎麼樣。

BabyBuild 服務過 500 多所幼兒園與學校的遊戲場規劃與檢驗,我們把這份規範拆成 6 個務實的問題:規範管什麼、誰是主管機關、三級管理機制怎麼跑、CNS 標準對應哪些設備、罰則與責任怎麼算、改建或新設要走什麼流程。一篇文章看完,你就能對手上的遊戲場做一次自我體檢。

本文依據衛生福利部 2023 年 11 月 17 日最新修訂版本撰寫,並標註對應的官方來源。引用法規條文以官方公告為準,本文若有與最新修正版本不符之處,請以衛福部公告為準。

一、《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》是什麼?一段話看懂

《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》是衛生福利部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7 條訂定的行政規則,最早於 106 年 1 月公告施行,最近一次修訂是 112 年 11 月 17 日。它的目的只有一句話:避免兒童在遊戲場受傷

來源:衛生福利部《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》專題報告(更新時間:2023-11)

適用對象有兩個關鍵字:「無動力」「2 至 12 歲」。也就是——電動旋轉木馬不在內、商業樂園的機械式設施不在內、給 13 歲以上青少年的體健器材不在內。會被規範管到的是公園、學校、社區、幼兒園、親子餐廳、飯店民宿這些場域的固定式溜滑梯、鞦韆、攀爬架、搖搖馬、戶外砂坑等設施。

規範本身大約 13 條,加上 3 個附表(基本資料表、自主檢查表、定期檢驗報告格式)。看似不長,但牽動的是誰要做、什麼時候做、做完要交給誰——也就是接下來要拆的「三級管理機制」。

二、誰是主管機關?場域不同、找的單位不同

規範第 3 條明定主管機關採「分場域歸口」原則,這也是實務上最容易混淆的一點:同樣一座溜滑梯,放在小學跟放在公園,找的單位完全不同。

場域類型中央主管機關地方備查單位
公園、社區、住宅公共空間內政部各地方政府社會局/工務局
公立 / 私立學校(含幼兒園)教育部各地方政府教育局
親子餐廳、室內樂園、購物中心、飯店附設遊戲區經濟部各地方政府經發局
托嬰中心、安親班、補習班衛生福利部各地方政府社會局

規範的總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,但實務上備查、申報、稽查都由上述對應的場域主管機關執行。新建或改建遊戲場前,第一步永遠是先確認自己的場域屬於哪一類——找錯單位、文件交錯地方,整個備查流程會卡在公文流轉裡。

三、三級管理機制:每日、每月、每三年要做什麼

規範的核心是一套三級安全管理機制,由場域的設置或管理單位負責執行。三層分別對應不同頻率與深度。

第一級:每日目測檢查(管理單位自行做)

場域開放使用期間,管理人員每日要對遊具做目視檢查。重點是看有沒有明顯損壞、鬆脫、破裂、尖銳物、異物卡住。發現任何「顯有不安全」的情況,必須立即停用維修,不能等。

實務上,幼兒園多由值日老師在晨間檢查時順手做、學校多由總務或工友負責、社區則由管理員執行。重點不在花多少時間,而在「有人天天看」——多數遊具事故的徵兆,前幾天都會在目測時被看到。

來源:臺北市政府〈兒童遊戲場設施自主檢查表〉(17 大項檢核標準,廣為各縣市沿用)

第二級:每月自主檢查(依官方檢查表執行、填表存檔)

每月要依〈兒童遊戲設施自主檢查表〉逐項檢查,項目涵蓋告示牌、設施結構、緩衝鋪面、遊具間距、防護高度等 17 大項。檢查完填表簽名,存放在管理單位備查,保存期限為 5 年

自主檢查表可在各地方政府社會局/教育局網站下載,台北市政府公告的版本是目前廣為各縣市沿用的範本。表格本身不複雜,但實務上常見三個錯誤:每月補填變成「集中一天補一年」、檢查人員沒受過訓練看不出問題、發現缺失卻沒寫進改善紀錄。地方政府稽查時,會直接調閱過去 12 個月的紀錄,補填的痕跡一眼看穿。

第三級:每三年定期檢驗(委託 TAF 認證機構執行)

這就是俗稱的「三年一驗」。每三年要委託一家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(TAF)認證的專業檢驗機構,到場做完整的安全檢驗,取得具認證標誌的合格檢驗報告,報告同樣保存 5 年備查。

實務上要留意三件事:

  • 檢驗機構必須是 TAF 認證——TAF 官網有公開名單,請直接查證,不要僅憑廠商口頭說法。
  • 新建或改建後的初檢,是「開放使用前」就要做——不是用了三年才驗,而是工程完工尚未開放使用前就要先取得初次合格報告,再送主管機關備查、開放啟用。
  • 檢驗排程要提早安排——監察院 2022 年調查報告指出,110 年曾因規範修正後檢驗需求暴增,全國檢驗機構出現排隊壅塞,部分工程因檢驗等候而延遲開放。實務上建議在到期前 3 至 6 個月就先預約。

來源:監察院 110 年兒童遊戲場檢驗大塞車調查報告(111-000-024)

關於三年一驗的完整流程、所需文件、實務常見問題,可進一步參考延伸閱讀的〈遊戲場「三年一驗」是什麼?〉與〈遊戲場檢驗流程全解析〉。

四、CNS 國家標準:設備與鋪面要符合哪幾個編號?

規範第 5 條要求遊具設計、安裝與鋪面必須符合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(CNS)」或對應的國際標準。實務上最常被引用的有以下幾組。

CNS 編號規範內容對應的國際標準
CNS 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(總則、安全要求、試驗法)EN 1176-1
CNS 12643遊戲場鋪面衝擊吸收性能試驗法(HIC 測試)EN 1177
CNS 15912遊戲場設備之繩索、鋼絲、攀爬網安全要求EN 1176-11
CNS 12642-2 至 -6各別遊具——鞦韆、溜滑梯、迴轉設備、搖擺設備、空中纜車EN 1176-2 至 -6

來源: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(TAF)〈國內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相關管理法規及認證服務介紹〉(更新時間:2018-08,CNS / ASTM / EN 對照)

除了 CNS 之外,規範也接受同等級的國際認證做為佐證——常見的是美國 ASTM F1487(公共兒童遊戲場標準)與歐洲 EN 1176 系列。BabyBuild 同時持有臺灣 CNS、美加 ASTM(CPSI)、歐洲 EN(RPII)三套體系的人員認證,主要是因為這三套標準在防護高度、間距、衝擊吸收等核心參數的計算方式有細微差異,跨體系的判讀經驗可以幫助管理單位釐清不同檢驗報告的差異。

CNS 標準的白話解讀與各遊具實際的安全參數,可進一步看延伸閱讀的〈CNS 12642 / 12643 是什麼?白話解讀〉與〈遊戲場地墊安全標準:衝擊吸收 HIC 與鋪面厚度〉。

五、罰則與責任:沒做會怎樣、出事誰扛?

《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》本身屬於行政規則,沒有直接的罰鍰條款。但實務上違反規範的後果,主要落在三個層面。

行政責任: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處分

主管機關稽查發現遊戲場不符規範時,會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36 條要求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,得依第 58 條處 6 萬至 150 萬元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公部門設置的場域,承辦人員可能面臨行政懲處。

民事責任:損害賠償

若兒童因遊具瑕疵或維護不當受傷,管理單位依《民法》第 191 條(工作物所有人責任)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沒有定期檢驗紀錄、自主檢查表造假、發現缺失未改善等,都會被認定為「未盡管理人責任」,舉證困難度極高。

刑事責任:過失傷害

嚴重事故(造成兒童重傷、死亡)可能涉及《刑法》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、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。負責管理的人員、主管,都可能被列為被告。

三層責任疊加,加上家長與媒體輿論壓力,「沒做檢驗」的真實成本遠高於檢驗費本身。這也是為什麼幼兒園與學校採購時,越來越多單位把「履約期間協助安排三年一驗」列為廠商評分條件。

來源: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〈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〉專頁(含 112/11/17 修訂版本文與附表)

六、新設或改建遊戲場:完整流程一次看

把規範的所有要求串起來,一個合格的新設遊戲場從規劃到開放,會經過以下 8 個步驟。改建(更換主要設備、變更場地配置)也是同樣流程。

  1. 需求盤點與預算規劃:使用年齡、場地面積、共融需求、預算範圍。
  2. 設計提案與圖說審查:廠商提供符合 CNS 的設備規格、配置圖、鋪面計畫。
  3. 確認場域主管機關:依設置地點選擇對應局處,先口頭請教備查文件需求。
  4. 施工進場與安裝:依設計圖與安全間距施工,過程中保留照片紀錄。
  5. 委託 TAF 認證機構執行初檢:完工後開放使用前,必須先取得合格檢驗報告
  6. 備查文件送主管機關:基本資料表、合格檢驗報告、CNS 試驗報告、廠商保固書。
  7. 設置告示牌與管理人員指派:標示適用年齡、使用須知、緊急聯絡電話;指派人員並安排教育訓練。
  8. 開放使用、啟動每日/每月/每三年管理週期

第 5 步是最常被低估的環節——很多單位以為「設施驗收完就能開放」,等到地方政府稽查才發現少了 TAF 合格報告而被要求停用。初檢一定要排進工程時程,避免完工後設備閒置等檢驗。

關於廠商挑選的評估維度、預算規劃的合理範圍,可進一步參考〈遊具廠商怎麼選?採購評估完全指南〉與〈幼兒園遊戲場設置規定:法規、空間、設備檢核清單〉。

七、常見的 5 個誤解一次澄清

  • 「廠商保固期內出問題、廠商會免費處理」——保固範圍依合約而定,多數不含人為破壞、自然耗損;保固期內仍要做每月自主檢查並備查。
  • 「TAF 認證的廠商就一定通過檢驗」——TAF 認證的是「檢驗機構」,不是遊具廠商。遊具是否通過 CNS,要看廠商出具的試驗報告。
  • 「私人單位裝的遊具不用受規範管」——只要對外開放使用(含親子餐廳、社區)就受規範,不限定是否為公部門。
  • 「沒有人員傷害就不會被稽查」——主管機關有主動稽查機制,常見的觸發點是民眾陳情、媒體報導、年度抽查專案。
  • 「規範只管公共大型遊戲場、家用組合不適用」——家用單一遊具不在規範內,但只要在「向不特定大眾開放的場域」設置,無論大小都納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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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byBuild 泓育國際擁有 500 多所幼兒園與學校的工程實績,同時持有臺灣 CNS、美加 ASTM、歐洲 EN 三系認證人員。從新設規劃、改建評估、自主檢查教育訓練到 TAF 三年一驗的窗口安排,我們可以協助您把規範要求落實到實際的場域管理。歡迎透過 聯絡我們 或 Line 客服,我們會請專業同仁與您聯繫。

延伸閱讀

常見問題 FAQ

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的主管機關是誰?

總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,但實務上依場域類型由不同部會主政:公園與社區歸內政部、學校與幼兒園歸教育部、親子餐廳與商業遊戲區歸經濟部、托嬰中心歸衛生福利部。地方備查單位則對應到該縣市政府的社會局、教育局或經發局。

三年一驗是什麼?每三年都要重做嗎?

是的。規範要求每三年委託 TAF 認證的專業檢驗機構,到場執行完整安全檢驗,取得具認證標誌的合格報告,並保存五年備查。新設或改建後在開放使用前也要先做一次「初檢」,不是等三年後才開始。

違反規範會被罰款嗎?罰多少?

規範本身屬行政規則,主管機關會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58 條處 6 萬至 150 萬元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若兒童因設施瑕疵受傷,管理單位另負民事賠償與可能的刑事過失責任。

CNS 12642 和 CNS 12643 有什麼不同?

CNS 12642 規範的是「遊具本身」的安全要求與試驗方法,例如結構強度、防止夾傷、墜落高度。CNS 12643 規範的是「遊具下方鋪面」的衝擊吸收性能,透過 HIC 測試確認鋪面在墜落時能吸收多少撞擊力,避免兒童頭部受傷。兩者通常同步檢驗。

幼兒園的小型遊戲區也要符合規範嗎?

要。只要是供 2 至 12 歲兒童使用的固定式遊戲設施,無論場域大小、室內或室外,都納入規範管理。幼兒園屬於教育部主管的場域,每月自主檢查與三年定期檢驗都要做,文件送地方政府教育局備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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